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今年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12月4日也将迎来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日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发《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11月29日(周一)至12月5日(周日)为“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01 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02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03 宪法日的意义
国家宪法日是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以纪念国家现行宪法为主题的法定纪念日。2021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国家宪法日,11月29日至12月5日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图/文 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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